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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9 生效日期: 1999-09-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1999]6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做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对以前拖欠的养老金进行了补发。但有的市地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养老金发放出现了新拖欠,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足额把养老金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问题。各地要在国庆节前对离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慰问,体察他们的疾苦,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在国庆节前集中解决,不得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要认真对本地区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省有关部门要对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以前的拖欠补发完毕
  对今年7月1日以后新拖欠的养老金,各地要立即补发,任何地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今年6月底以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要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年9月20日前必须一次性全部补发。统筹项目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拖欠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发。企业拖欠的,由企业负责补发。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可变卖有效资产补发,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统筹项目之外的拖欠,由企业予以补发。

  三、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目前仍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要立即改为全额征缴,全额拨付;企业代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不得以实物抵顶养老金。要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伐,年底前全省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到95%。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困难县(市、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统筹范围内基金入不敷出的,要动用历年滚存结余;结余用完的,要将债券变现,必要时要变卖由养老保险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由省、市地适当调剂。通过以上措施仍然不足以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三)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要充分运用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律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缴办法,大力清理企业欠费。清理的重点仍是能缴不缴的欠费大户。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表扬一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的先进单位,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予以曝光。
  (四)认真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目标,努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要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作为巩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措施进行部署,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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