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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第三期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 2007-11-14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筹备单位:
  根据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定于2007年12月13日至15日在天津市举办2007年全国第三期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培训班根据各省市报名情况和考评员项目分布状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培训。
  按照《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函》(体职鉴字〔2006〕39号),部分省市已于今年初上报了一批考评员,现将已报人员名单随函发下,请各省市相关部门确认此次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新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且尚未上报考评员名单的,请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申报。
  由于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请各鉴定站根据本地鉴定工作的需要上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评员申报资格
  (一)考评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部分项目裁判员资格证书,以及其它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和方法,在全国和本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影响和知名度。
  (三)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理论、政策和规定。
  (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申报范围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每个项目鉴定至少有3名考评人员参加考评(详见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考评员申报项目范围:游泳、健美操、滑雪、健美、轮滑、体育舞蹈、跆拳道、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保龄球、空手道,具体培训项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报名及申报程序
  (一)由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站筹备单位推荐,本人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归档,另一份报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附后名单中含有总局各项目中心推荐的人员,如无异议,请各省市优先考虑推荐。
  四、报名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新申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考评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职鉴考评人员确认名单》(附件3)报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可在培训班报名时交给会务组。有关培训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邮编:100763
    联系人:李岩 魏来
    电话: 010-87183973、010-87182851
    传真: 010-87183087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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