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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6-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5]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
  (一)健全信息化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各市、区要完善“一个领导小组、一个主管职能机构”的块成网、条成线的工作体系,调整充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重点应用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参加。对于原以信息中心代替信息办工作职能的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其信息化管理职能,调整成为信息化管理协调部门,并加强与实施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通过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流程。
  (二)落实信息化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
  各市、区要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需求,落实信息化办公室人员编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领导和必要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备专职副主任。上述人员的编制由各地在内部进行调剂解决。
  (三)强化信息化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
  各市、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扎口管理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全市信息化建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实施。

  二、加强信息主管队伍建设
  (一)明确信息主管的职能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级机关各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增设信息处和信息主管的通知》(苏编发(2004)24号)要求,部门信息主管应切实贯彻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反映本部门的业务需求,成为市信息化办公室与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效沟通的桥梁;负责制定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承担市信息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搞好信息主管的考核管理
  利用目前市政务网已联接到各个部门并即将延伸各市、区的资源优势,构建全市信息化工作平台,作为全市信息主管和信息处(科)工作人员提供协同办公、工作交流和信息发布的平台。采取积分制的方式,对各部门的收发文情况、开会出席率、公众监督栏目回复率、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量等进行统计分析,量化、评价信息主管的工作,年终时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次提供给所在部门,在部门年度考核时综合考虑。
  (三)加强对信息主管的培训奖励
  要通过组织有计划的系统培训,提高信息主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信息主管真正成为既懂技术、又能协调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坚持多渠道培养,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通过组织技术研讨、技术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共享,帮助信息主管更好地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
  (一)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和引导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力,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信息化项目以及对社会信息化项目的推动和引导,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一批全局性、基础性、公益性、示范性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市本级信息化专项资金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区也要相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多渠道投资信息化建设。在竞争性领域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及多种金融工具投资信息化建设,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进入我市信息化建设市场。引导企业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使企业成为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主体。

  四、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和保障
  (一)完善信息安全防范和保障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我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与演练、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等一系列制度,由市信息办会同市公安局、人事局和保密局研究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的管理。
  (二)科学合理地开展信息安全建设
  坚持以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重点做好5项基础性工作:一是逐步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是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三是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广数字证书的实际应用;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五是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信息安全的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并将信息网络安全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考项目,积极开展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网络行为。

  五、推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一)推广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率先在政府部门和财政投资项目中实施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益。对信息安全要求不高、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鼓励采用服务外包,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水平。推广政务网建设中运营维护外包模式,逐步将系统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程技术服务工作,交由专业服务商投资、建设和维护。
  (二)规范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市场
  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订外包服务的标准规范,建立与完善外包服务的市场秩序。开展对从事政府类项目外包服务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由市信息中心向政府部门推介符合从事外包服务标准的企业,由部门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外包以及选择具体的外包服务企业。

  六、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体系
  (一)实施电子政务综合考评
  对信息化工作量化考核的指标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监督”栏目各部门的答复率、平均答复时间、群众满意度;企业诚信系统部门数据的更新情况;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内部网站(综合信息网)和公共信息亭上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量;各部门收发电子公文的情况以及部门政务公开信息量等。通过考核,力求比较全面地反映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水平和公众服务、业务工作的质量,为政府各部门综合考评提供客观依据,并作为全市综合性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部门综合考评之中。
  (二)开展信息化建设社会评议
  率先对政府投资和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绩效评估,实施社会评议,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每年安排1~2项受众面广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效果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组织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应用情况的评议。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化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培养专业评估人才,制定不同领域的评估标准,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引导与约束机制。

  七、加强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
  (一)确立信息化培训的目标
  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培训、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通过培训,要使广大公务员加深对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明确责任,理清思路,提高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不断适应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为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电子政务奠定基础。
  (二)明确信息化培训内容
  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基础知识;推进信息化与实施电子政务的有关重大认识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推动规划;电子政务工程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信息安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网上办公实务等。
  (三)科学制定培训计划
  市人事局会同市信息办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要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它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要把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必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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