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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运动员网络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9 生效日期: 2007-11-29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规范运动员管理,建立准确、完备的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运动员年龄、资格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自2003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就开始试行网络注册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全面实施网络注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慎重研究,决定自2008年度开始,所有奥运会项目以及武术项目将全面实行运动员网络注册,取消传统的书面纸质注册形式。
  2008年度运动员注册既是运动员参加本年度全国比赛的唯一依据,同时根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运动员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08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的规定,2008年度注册也是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唯一依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顺利实现书面注册向网络注册的转换,确保不出现漏注、错注等问题,现将2008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实施网络注册的项目:
  射击、射箭、击剑、自行车、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赛艇、皮划艇、帆船(板)、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二、2007年度网络注册数据的确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度采取了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同时进行,以书面注册内容为准的办法。在这一年里,我们加大了网络注册工作的力度,采集补充了大量的注册数据,同时对所有网络注册数据逐一进行了的清理和核对。截止到目前,运动员书面注册和网络注册完全一致的信息将作为合格的2007年度网络注册数据全部已经确认并固化。各单位须通过技术手段把2007年度网络注册确认数据回灌到各自的服务器(回灌数据的具体操作办法附后),作为2008年度网络注册的基础数据。
  三、2008年度注册工作的时间划分与工作安排:
  (一)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5日期间,为注册数据申报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体育部门须做好如下具体工作:
  1、补充注册工作。
  (1)请各单位对照2007年度书面注册数据,与2007年度网络注册确认数据(即回灌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凡2007年度办理了书面注册而未进行网络注册的运动员,都须进行网络补充注册(注册程序与首次注册相同,但须在备注栏标明“补充”字样),否则将视为放弃该运动员的注册。
  (2)补充注册运动员信息必须与2007年度书面注册信息保持一致,同时上传信息要完整、真实,否则将取消注册资格。
  2、确认注册工作。
  (1)各单位须对2007年度网络注册确认数据(即回灌数据)进行确认注册工作。如运动员信息中缺少指纹和照片,必须在2008年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将不予确认注册。
  (2)凡未进行网络确认注册的运动员,将视为放弃该运动员的注册。
  3、首次注册工作。
  (1)各单位要根据网络注册的有关要求将2008年度首次注册运动员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其中必填信息为: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日期、照片、指纹等,并在备注栏标明“首次”字样。凡必填信息不全的今年不予注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完整注册信息的,须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注册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
  (2)2008年度首次注册运动员将不再扫描户口簿、身份证和运动员协议书,但须在2008年1月15日之前将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和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须填写完整,并由运动员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并按指纹。如提供虚假签字和指纹的,该协议无效,同时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其它。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交流运动员的注册工作,仍由运动员原注册单位进行网络注册;双重注册运动员的注册工作,仍由体育院校、俱乐部等单位负责注册,暂不进行网络注册。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交流运动员,根据协议规定返回原单位注册的,须进行网络注册。
  (二)2008年1月16日至31日期间,为注册数据审批阶段。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补充注册运动员的审核工作。
  对于补充注册运动员的信息,各中心要依据2007年度书面注册运动员信息进行审核,如信息不符则不予注册。
  2、对年度确认注册运动员的审核工作。
  要重点审核运动员指纹和照片信息是否完整,对于仍未补充指纹和照片信息的,原则上不予确认注册。
  3、对首次注册运动员的审核工作。
  (1)要对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的内容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日期、照片、运动员签字、指纹等,凡运动员未满16周岁的,必须有监护人签字。
  (2)各项目要根据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协议书对网上注册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运动员姓名、性别、协议日期、照片、代表单位等信息,同时要检查身份证号码和指纹信息。对于信息不完整的运动员不予注册。
  (3)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度将首次采取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照的方法,对首次注册运动员年龄进行审核。因此各项目对运动员申报的年龄可暂不审核。
  4、注册证确认与发放工作。
  凡2007年度已经办理书面注册的运动员,2008年度再次确认注册后,仍继续使用2007年发放的注册证,不再进行确认盖章;各项目须按照2008年度网络注册名单和2007年度注册证审核运动员全国比赛参赛资格;2008年度首次注册运动员的注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由各项目自行负责办理。
  (三)20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为注册数据核查、自查和互查阶段。
  1、2008年2月1日至15日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将把首次注册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公安部数据库进行核对,凡与公安部数据库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注册资格;如发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注册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解放军运动员年龄审核问题:凡代表地方已经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仍按原注册年龄进行核对。
  2、200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将正式公布本年度注册运动员名单,各单位可进行自查和互查。
  (四)由于注册条件的限制,目前一些注册单位如部分城市、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俱乐部等尚不能实施网络注册。为此,这些单位仍按照原有的书面注册程序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内完成书面注册工作。各项目管理中心须在注册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注册汇总表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EXCLE表格)的形式报竞体司,汇总表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日期、注册单位、注册类型(首次注册、重新注册、交流注册、确认注册等)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2008年是全面实行运动员网络注册的起始之年,注册工作的程序、步骤、环节和要求等都有很大的变化,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也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的管理和保障工作,确保运行畅通。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传达至本单位所有与运动员注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同时,要本着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2007年12月10日前,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体育部门将负责运动员网络注册工作的1名体育局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名单书面报竞体司;请各项目管理中心将负责该项工作的1名中心领导和1名项目工作人员名单书面报竞体司。上报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
  (四)、自2007年12月1日起,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相关注册要求一律废止,请各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按此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
  联系人:王磊、田飞鹏
  电话:(010)87182430 (王磊)、87182307(田飞鹏)
  传真:(010)87182046
  体育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人:隋凯
  电话:(010)87182393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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