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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设定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 2007-10-2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宣发[200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林业队伍的自身素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林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决定在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许可办证机关等林业窗口单位陆续设定“文明窗口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一流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形象良好、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员工依法行政,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增强业务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窗口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全面促进林业队伍建设、行业管理、深化改革等项工作,推动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设定文明窗口单位是一项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作用,体现出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凡被设定为“文明窗口单位”的,要力行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要实事求是,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
  (二)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社会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形象良好。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耐心细致周到;用语文明,着装干净整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环境优美。办事大厅、办公室整洁、美观、明亮;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三、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设定“文明窗口单位”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来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科学规划,扎实开展。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窗口的特点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三)强化意识,取得实效。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从小事做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树立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的风尚和形象,让林农群众和广大人民满意。
  (四)保证质量,持之以恒。各地要选择一批群众真正满意的“文明窗口单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不断发现和总结推广“文明窗口单位”的典型经验。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借鉴过去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8年4月底前向我局宣传办报送实施方案,同时上报“文明窗口单位”名单(每个厅(局)、公司报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行政许可办证机关各3-4个)。我局将于2008年6月通过公示、确认后设定第一批“文明窗口单位”,并予挂牌。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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