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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 2007-12-07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交通部铁道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各铁路局:
  2007年以来,国内粮食市场基本平稳。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小麦和面粉及南方销区的玉米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特别是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粮油市场供应。主销区、库存薄弱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企业到产区采购粮食,保证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各地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
  二、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尽快明确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定点企业,以满足粮油应急供应需要。京、津、沪等36个大中城市及敏感地区,地方储备中要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和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加工能力准备工作,保证成品粮油加工和供应。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地方政府自行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定期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三、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各地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购销存及价格变化,分析国际市场行情,科学预测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发布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指导粮食企业努力做好粮油购销工作,正确引导粮油生产和流通。要注意粮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产销区合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产销协作,加强协调沟通,拓展合作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京津沪及东南沿海等销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到产区粮食采购的组织工作,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沟通,统计采购和运输需求,力争集中采购、集中装运。产区省粮食、经济运行部门要对销区组织采购和装运给予必要的协助。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大东北粮食外运的力度,积极支持销区集中采购粮食的外运工作,尽可能做到同方向整列装载、整列运输,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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