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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2 生效日期: 2008-01-02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发布文号: 体人字[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自《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体育局已按照通知要求陆续开展了培训基地申报审核工作。为保证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建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能够与各省市已经开展或正在筹备开展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尽快衔接,现就职业培训基地资格审核、确认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数量及选择范围
  目前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各省市在具体审核确认过程中,应统筹考虑本地培训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适当控制培训基地数量。要首先从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出发,优先选择一些软硬条件比较好、有教育培训经验的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多和培训市场的不断扩大,逐渐扩充培训基地队伍,使培训机构之间能够在一个规范有序的培训市场中展开良性竞争,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适时的监督、评估等手段实现对培训机构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在培训基地资格审核和确认过程中,应注重考察培训单位与社会及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与结合,培训基地应该能够创造条件为培训学员提供各种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实习或锻炼,这是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各培训基地适应社会需求、立足培训市场的基本条件。培训基地申请中涉及到有关项目的培训,特别是对场地器材及师资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较强、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项目,要予以重点审查。本省市没有相关协会或专业人员力量不足,可以请总局相关单项协会或项目中心协助。另外,除了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之外,必要时也应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确保培训机构符合条件。
  请各省市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明确本省(区、市)负责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并将相关部门和人员情况信息于2008年1月22日之前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已开展培训基地组建工作的省市应将有关工作安排及已审核确认的培训基地名单一并报总局备案。总局将于2008年3月20日前统一公布第一批经确认资格的培训基地名单,并授予统一规格的标牌。自培训基地挂牌建立后,凡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申报资格条件,在上述经认定的各级培训基地内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才能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联系电话:010-87182384 87183087(传真)
  电子邮件:hrdcssga@yahoo.com.cn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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