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8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一行5人,于2008年5月3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