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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 2008-03-0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作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红盾护农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力争灾后农业有个好收成。现就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8年,是全面贯彻十七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资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今年初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北方旱情也正在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了较大影响。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耕生产形势是近年来最为严峻的一年,农资市场监管面临的任务更重、问题更多、工作难度更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今年农资打假的特殊性和艰巨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前一阶段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灾后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要把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作为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努力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灾后有一个好收成作贡献。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保障春耕生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保障春耕生产。
  (一)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开展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制定统一的农资定向监测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当前,重点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地根据今年灾后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定向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农资商品监测专项经费,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财政支持。
  这次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浙江等7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立即开展化肥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给予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局此次化肥定向监测工作部分监测专项经费的补助。
  要将化肥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六)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 “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农时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红盾护农宣传力度,要利用红盾护农专栏、农民消费维权专栏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市场监管干部都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农业主产区、受灾严重的地区进行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月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的会议,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有关工作。
  各地要在3月30日、4月30日前分阶段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650604;88650623
  传真:(010)68028456;
  电子邮件:scs5604@163.com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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