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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 2008-01-30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经[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日前已由财政部正式印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转发。请依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
  合作社财会制度的施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严格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其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合作社财会制度与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起来,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合作社财会制度为契机,广泛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财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我部将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要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逐步实行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认真做好贯彻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衔接后续工作
  合作社财会制度颁布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采用的会计制度不尽相同,合作社财会制度颁布后,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做好合作社财会制度的衔接和启用工作,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和发展水平;要及时总结合作社财会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电话:010-64193128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集体资产管理处
       010-64193105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兼传真 财务会计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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