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函[2008]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从11月3日起,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日报制度。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填写《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统计表》,于每个工作日14时前报省局。
联系电话:0571-87053085,传真:0571-87053040、87053072。 附件: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