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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0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3 生效日期: 2008-04-03
发布部门: 农机化司
发布文号: 农机管[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目前已印制完成,并陆续发往各地。为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发放《作业证》。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二、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一项重要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管理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四、做好登记备案。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要逐级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各地明年申领《作业证》的主要依据。
  五、推进短信息服务。今年我司将继续依托福田“三夏”跨区作业信息服务中心,为广大机手提供免费跨区作业短信息服务。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按照农民自愿、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好机主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推进短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各省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机主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通过邮件上报我司管理处并抄告福田“三夏”跨区作业信息中心,联系人:邵清波(Email:shaoqingbo@LOVOL.COM.CN)。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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