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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潭市民用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 2001-11-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消[2001]270号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湘潭市煤气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局已经审核煤制气成本,并通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民用煤气到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0.90元调整为1.10元(含税)。你市煤气价格调整后,应全部按用户实际用气量抄表计价,不得再按每月底度数收费。此批复价格从2001年11月抄表见量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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