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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1 生效日期: 2002-04-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发[2002]2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略)
   2、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附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经省局研究决定,将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作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主要是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包括:
  (一)大中型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市、区)属以上医院,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厂矿所属的大医院。
  (二)金融、保险企业。
  (三)电信公司、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
  (四)所有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五)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演出经营公司,包括向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
  (六)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
  对上述单位个人所得税检查的时限为2001年度,个别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追溯2000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改善税收征管环境,落实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犯罪活动,切实把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通过对代扣代缴单位的检查,发现和总结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扣缴义务人建立代扣代缴制度,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健全完善扣缴办法,从源泉上控制住个人收入的发放和支付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追征税款的工作量。
  (二)通过专项检查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纠正贯彻执行政策的偏差,使税收政策正确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完善《扣缴义务人须知》制度进一步宣传辅导税收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同时要结合税法宣传月活动进行深层次的宣传,使广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法,适应和保证贯彻新《征管法》向纳税人追征税款的需要。
  (三)通过专项检查注意发现征收管理中的漏洞,针对问题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全面实行扣缴义务人登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漏户和脱管户,健全扣缴义务人档案,完整准确地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按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有关资料,认真对待零申报问题。
  (四)在专项检查过后,各征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扣税辅导,帮助扣缴义务人进一步明确哪些收入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而哪些不应当进入工资薪金,最大限度地减少应扣未扣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利用“税法宣传月”的契机,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法规,大造声势和舆论,同时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规定,对自身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21日至6月20日)由地税机关对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级地税机关通过专项检查,认真找出征管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和办法。同时,还要曝光一批偷、逃、抗税案件,表彰一批一贯自觉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一阶段省局还要组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整个工作由省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负总责,临时设立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由省局稽查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处、法规处。总的要求是:
  (一)各市州、县(市、区)地税局都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制定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地都要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和办法。各征管单位要认真搞清专项检查各行业扣缴义务人底数,逐户登记造册,以市、州局为单位向省局分别报送由稽查局和征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名单(《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市、州局开展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企业(个人)名录》应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局。
  (三)分工负责。各级稽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单位、金融保险企业、电信公司的重点检查工作,其他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各征管单位负责。
  (四)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大案要案要查深查透,一查到底,依法处理。总的处理原则是:自查从宽、检查从严;初犯从宽、累犯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应当快速结案,查补的税款应及时组织入库。纳税人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扣缴义务人偷逃税额达到10万元的案件,应当随查随报省局,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偷逃税数额、手段等基本事实,查核过程,处理结果等。
  (五)认真搞好总结。市、州局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的时间是7月15日。
  五、总结整改
  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总结整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份。具体工作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总结代扣代缴工作的问题,执行税收政策中的问题,征收管理当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
  (二)本着“检查一个,改善一个”的原则,对专项检查的各高收入行业以及去年检查的高等院校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有效解决屡查屡漏的问题。
  (三)总结典型经验,曝光大案要案。各市、州都要找出典型意义强、说明高收入行业问题、对今后工作产生影响的正反典型各一个,典型材料内容要详实,相同行业的典型由省局领导小组确定。典型和案件材料于6月15日前报省局。
  (四)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和新闻发布会。届时请省政府领导讲话,扣缴义务人典型发言,省局通过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复查验收确定2-3个征管先进单位在会议上发言,同时曝光大案要案。并邀请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和中国税务报等单位参加报道。
  (五)将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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