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行生态省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1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进行生态省建设决定的议案》,会议原则通过了《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决定自2001年至2030年,利用30年时间,进行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建设是从吉林省生态与经济系统的特征出发,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积极建设优良环境,科学运作生态资本,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过近期启动,中期发展,远期提高三个发展阶段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体系,把吉林省建设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优良,资源永续利用的生态省。
  会议认为,生态省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主动适应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这一全新发展模式,走出一条符合省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对于不断增强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造福全省人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我省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纲要进行适时调整,制定阶段性实施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干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障和促进生态省建设。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到生态省建设中来,齐心协力,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为全面实现生态省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