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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5 生效日期: 2004-11-05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加快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科技创新,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的监管,及时查处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保护商标权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及其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涉及食品、药品、卷烟的商标违法案件,涉及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
  (二)保护专利权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市专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全市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卷烟等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且影响较大的典型侵权案件。
  (三)保护著作权行动由市版权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市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努力营造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场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及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检查,大力倡导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
  (四)版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图书、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五)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的监管,发现侵权产品进场交易,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非法流通。

  五、时间安排
  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时间,自2004年11月开始至2005年8月底结束,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省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6月):组织实施阶段。采取条块结合的形式,全面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行动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对非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再次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屡查不改及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严肃处理。要营造氛围,形成声势,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5年7月—8月):总结验收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统计战果,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内设“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张殿奎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商务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局、工商局、版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完成专项行动预定目标。
  (二)加强部门之间配合。专项行动具体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全市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联合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问题。对重大案件,要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介绍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时跟踪报导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也要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市场信息、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各职能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沟通协作机制,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提高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的效率,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市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附: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
  成员名单组长:张殿奎副市长
  副组长:汤化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和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郭新年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元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越飞市法院副院长
  路国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二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左春和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殿英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苏幸真市版权局副局长
  夏玉颖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金龙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齐建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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