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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潭火车站旅客行李进站搬运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4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服字第323号

湘潭火车站:
  你站波晖客贸服务部经湘潭市物价局转报的《关于申请核定载客搬运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适应市场需要,方便行李多、行动不便的旅客进出站,经研究,同意你站波晖客贸服务部为旅客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应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开展此项服务后,你站必须提供专用通道,并保证按规定购买站台票的人员可以购票进站接送旅客。

  二、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价格为:进站即从湘潭站广场停车点到列车车箱门口,或出站即从列车车箱门口到车站广场,每件次5元。
  为保障搬运的旅客携带品安全,避免搬运服务差错纠纷,旅客应免费随搬运车同行。随车同行旅客随身的小挎包、小提袋不得计件收费。

  三、你站应加强对搬运行李服务和价格的管理,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服务项目及价格,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你站接此批复后,应持本批复到湘潭市物价局及时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领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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