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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4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省商务厅 2004年6月)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抓住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水平
  地方各级整规办是当地党委和政府擎顿工作的参谋助手,是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承担着整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调研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整规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整规办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支持,加强整顿工作的力量,力争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各级整规办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整规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考察和交流活动,造就一支熟悉政策、法规和整规业务工作的干部队伍。
  (二)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一年召开一次整规办主任扩大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整规工作办公会议,三个月召开一次整规工作联络员会议。通过不同类型的会议,研究整规工作中的问题,交流情况,部署工作,检查进度。
  完善监督制度。把督查当作推进整规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整顿工作的整体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省整规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要适时组织督查。
  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各级整规办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形成执法合力,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三)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一
  大兴学习和钻研业务的风气,建立内部学习和交流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对整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准确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每年出一份综合性的调研报告。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密切与主要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在宣传工作中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既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的犯罪行为予以曝光和跟踪报道,又要宣传整规工作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建立日常信息定时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制度。各地整规办要建立信息联络员,每月向省整规办上报本地整规工作的主要情况、典型经验和新闻线索,发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省整规办。

  二、深入开展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等八个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活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发挥执法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其违法经营的成本。

  三、着力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对非法采供血液(浆)的行为要鼓励举报、投诉,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研讨会、主题征文、产权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五、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各个行政部门都应带头讲诚信,做到措施到位,效率到点,诚信到底,服务到家,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倡导经营者文明经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继续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罚机制。

  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总结一些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整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有权无责的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秩序,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经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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