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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直报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01]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1年3月末召开的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信息直报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把省内大型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省直综合部门及基层单位纳入直报范畴,扩大信息覆盖面。”为落实这一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水平,加大政务信息的直报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直报点进行重新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结合当前全省信息直报点的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调整以前的信息直报点,重新认定下列单位(部门)为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直报点:吉林大学校长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省地税局征收分局、吉粮集团、延吉卷烟厂、吉化集团公司吉林化纤集团公司、通化钢铁公司、延边州林管局、长春市烟草专卖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长春国税局高新分局、集安海关、图们海关、德惠市政府、榆树市政府、长春市双阳区政府、蛟河市政府、桦甸市政府、延吉市政府、珲春市政府、敦化市政府、双辽市政府、公主岭市政府、梨树县政府、集安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辉南县政府、通化县政府、柳河县政府、大安市政府、通榆县政府、镇赉县政府、前郭县政府、长岭县政府、扶余县政府、乾安县政府、靖宇县政府、长白县政府。   二、各信息直报点是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反映基层社情民意的重要职责。各信息直报点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全面、真实地报送信息,反映本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新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省政府领导同志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决策实施情况,对完善决策起到促进作用。各信息直报点要提高认识,将报送政务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专人,切实抓好。
  三、从2001年8月起,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新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对信息直报点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年终依据年度得分情况,评选出15个优秀信息直报点和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得分低于12分的,将取消其信息直报点资格。
  四、各信息直报点的办公部门具体承办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请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分管处室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人:肖泽先、吴哲峰,联系电话:04318904274,传真:04318904282。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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