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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5 生效日期: 2001-07-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明电(2001)14号

各市州、县(市ぉ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七十四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就“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为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建立的卓越功勋;宣传广大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辉煌成就;宣传全省军民相互团结、相互支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光辉业绩;宣传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拥军优属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宣传广大优抚对象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做出的积极贡献。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没有强大的国防和军队作保障,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不会有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从而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军队是靠山,优抚对象是功臣,公民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是义务,领导干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是职责的思想。增强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自觉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识。

  二、要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和“老兵医疗康复行动”抓实抓好
  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优抚安置政策。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使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开始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定补标准,目前尚有个别县(市ぉ没有落实。未落实的县(市ぉ要加大力度,尽快使提标经费足额兑现。各级政府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ぉ6号ぉ精神,在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城镇破产和长期关停企业中优抚对象的底数和他们的基本生活情况,为将这部分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从2001年10月1日起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完成。各地要对2000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按照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卫生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老兵医疗康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拥(2000ぉ4号ぉ要求,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发动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八一”前,各地要再组织一次巡回医疗队深入乡村,为优抚对象送医送药,诊治疾病活动,解除他们的病痛,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各地要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助老兵医疗的优惠政策和办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特别关照好城镇破产和长期关停企业中生活困难的老红军及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战士和烈士遗孀,千方百计地筹措补助资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三、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主动为部队办实事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加强与部队的联系,从支持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为部队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在城市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中依法保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出现人为干扰、损坏军事设施和失泄密的现象发生。要妥善处理涉及军队、军人的案件和纠纷,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军队的声誉。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战备、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对部队现役军官家属、子女的随军、就业、入学、入托等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要围绕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技强军战略的需要,不断加大科技拥军的力度,提高科技拥军的水平。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部队进行的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便利条件。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联欢慰问活动
  “八一”期间,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驻军进行走访慰问,把走访慰问的重点放在驻守在偏远地区和边防哨卡等部队基层单位。乡(镇、街ぉ、村要组织人员对烈军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城镇破产和长期关停企业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基层单位可开展一些小型的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和组织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等生动活泼的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要隆重、热烈、节俭,力戒形式主义。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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