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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用设备项目执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4 生效日期: 2000-07-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费字第220号
省卫生经济学会:
  你会《关于请核批卫生系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用设备项目执行费及标准的函》收悉。为改善我省医疗卫生单位装备条件,提高其诊疗技术水平,你会受省卫生厅委托组织与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引进一批医疗设备。鉴于组织过程中需花费一定的项目申办及运作费用,且无专项经费来源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会向项目受益单位按贷款购进设备协议价格的4%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执行费减半收取。用于交纳外贸、银行、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有关费用,以及还贷款间的办公费开支。
  你会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你会此项工作结束,本批复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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