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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民当家作主和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村一级,建立健全以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村级组织体系,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体系,以村级工作运作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村务运作体系。在乡镇一级,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实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从今年起,全省农村要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全面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到今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实现每个市州有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每个乡镇有村民自治模范村。到2005年底,全省要有50%以上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合格乡镇,70%以上的村建成村民自治合格村。

  二、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在选人上的自主权。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罢免和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大事的决策权。凡没有建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巩固和提高。真正做到凡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要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完善议事办法,提高议事质量。各县(市、区)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村级重大事项报告时,凡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要求附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否则不予办理。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管理权。各县(市、区)要指导村级组织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是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做到合法、民主、实际和便于操作。今年内,各县(市、区)民政和司法部门要对当地村级组织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权和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当前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如期如实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村集体财务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真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结合年终工作进行。评议中,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抓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范村。省人民政府今年将对全省第三批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

  三、推进乡级民主建设和政务公开
  乡镇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当前要着重抓好乡镇政务公开,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对乡镇政权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密切干群关系,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是:乡镇财务收支、接待费开支情况;基建项目招标和建筑开支情况;土地征用开发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负担和收费开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费用使用情况;中小学收费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等情况;乡镇领导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政务活动情况等9个方面。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公开内容。
  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分支机构和乡镇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是:有关政策规定、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收(税)费标准及依据、财务费用、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及效果、为民办实事等9项。
  乡镇政务公开要与乡镇政府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乡镇政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的各种工作制度;确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程序和途径,转变工作职能。要通过制度规范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乡镇机关工作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服务高效。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民政、农办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乡村干部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由各县(市、区)统一分期分批培训,每期不少于5天,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村干部也应由乡镇统一组织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今年内对所有村干部要普遍轮训一次。
  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策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权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干部要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坚持民主管理。各级政府要关心、帮助、支持村干部开展工作。村级主要干部的误工补贴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一些贫困地区的村干部报酬不能兑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设法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所需经费可以采取县、乡、村和个人四者分担的办法解决。要大力改善村级组织的办公条件。要支持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打击报复村干部履行职责的行为,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农村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要把乡镇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研究。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乡镇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作为考核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由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农办、监察、人事、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动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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