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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若干政策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4 生效日期: 2004-04-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4)2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全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由6.77%降到3.77%以下,其中市内五区及矿区、高新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在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同比例降低农业税附加。从2004年起,对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政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坚持向种粮多、产量高的农民倾斜的原则,2004年,按照国家规定的筹措比例,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7613万元,对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向农户直接兑付。全部补贴资金要在5月底前兑现到农户。各级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委、监察、审计、农业、统计、物价、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

  三、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2004年市安排专项资金260万元,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或更新秸秆青贮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小麦秸秆打捆机等给予补贴,并对玉米秸秆还田机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农机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民搞好补贴机具的选型、采购,做好登记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购机户手中。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四、扩大良种补贴范围。2004年,继续抓好藁城、辛集、正定、赵县4个国家优质小麦良种补贴示范县良种小麦种植,并及时将国家补贴款(950万元)用于项目区种植户购种补贴。同时,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市安排100万元良种工程建设资金,建设优质小麦、玉米示范项目区,重点对高产、优质、节水品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各示范县(市)、区对享受良种补贴的示范村、示范户要登记造册,按册发放补贴种子。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种单位,实行统一供种,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种子补贴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送种子上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五、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2004年,市安排旱作农业资金50万元,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面积10万亩,扩大旱涝保收基本农田规模;实施“沃土工程”10万亩,搞好土、肥、水等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肥资源利用率,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建设粮食生产基地200万亩。200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85万亩,大力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种子包衣、地膜覆盖、平衡施肥、保护性耕作、旱作农业等15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

  六、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从2004年起,市本级每年从上年度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中安排15%,各县(市)、矿区每年从上年度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中安排20%,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配套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2004年,市安排200万元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1753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县,全年完成中低产田改造4万亩;调整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结构,投资500万元建设基本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七、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化肥生产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化肥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政策,恢复对尿素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继续由政府指导定价,市内生产的尿素按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准出厂价执行,碳铵、过磷酸钙等化肥中准出厂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企业出厂价上浮不得超过核定中准出厂价的10%。进口化肥销售价格实行报批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经常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的不法行为。

  八、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活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开发区,今年一定要种上粮食。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挖塘养鱼,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严把征地和转用审批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制定耕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耕地保护考核。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省返还25%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九、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它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户“四级一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建设16个科技示范场和120个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在全市深入实施“农技电波入户”工程和“农业快易通”工程,启动农业科技传播工程,实现科技服务手段、科技服务内容、科技服务效果“三强化”,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使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走进千家万户。

  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4年,市安排15万元,用于实施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全市培训实用技术农民100万人次,“绿证”学员培训4000人,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1000人。同时,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4)2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市成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小组。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相应办公室,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一、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004年,市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加强植物检疫,搞好生物预警机制建设,提高对突发性、灾害性病虫害的预警能力;推广生物农药、病虫害综防技术,扩大统防统治面积,提高防治效果。

  十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2004年,市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到年底,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配套、重点突出、科学实用、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品种的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2004年市安排资金360万元,重点扶持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安排1100万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工作。

  十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快畜禽产品、蔬菜、果品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在联合分散农户,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拉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2004年,市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示范点予以扶持。各县(市)、区也要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扶持,促其发展壮大。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搞活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十四、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2004年,市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贴息资金540万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00万元,重点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经营项目。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发展新型贷款业务,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04年,全市安排资金7200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资金2700万元,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完成山区开发配套节水工程10万亩,全市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整修河道堤防20公里,完成白草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力争石板、红领巾水库和4座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尽早立项实施。

  十六、继续实施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认真实施国家人饮解困二期项目,市级以上安排投资620万元,年内解决50个村、3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积极争取国家饮水安全资金,力争在明年解决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十七、继续落实各项移民帮扶措施。2004年,市安排190万元用于库区移民口粮及生产发展项目,同时,积极争取省补移民资金特别是争取岗黄库区口粮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道路、水利、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水库移民区特困户的生活有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做好贫困山区移民搬迁工作,2004年计划搬迁移民968人,全市安排资金484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96.8万元。

  十八、认真兑现退耕还林的款物补助。从2004年开始,我市退耕还林农户的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2003年度尚未兑现的补助粮、款要在验收后及时如数兑现到农户。

  十九、安排好粮食供应。各级要加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对已确定的辛集黑马面粉厂、正定华龙面粉有限公司等7家应急加工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保证成品粮的市场加工需要。在粮食发生较大价格波动或出现粮食供应不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指定或委托国有粮食企业或其它性质的超市、商店等企业承担供应任务,确保市场粮食不脱销断档。

  二十、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粮食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市级储备粮的年度到位计划,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任务。对储备粮的收购和调销,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完善加强调控手段,确保粮食安全。同时,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核实当前的粮食库存,摸清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重点把库存搞实。一旦市场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储备粮调得动、调得出、调得快。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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