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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咪表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经费字(2003)211号

  秦皇岛市优先宏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咪表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请示》收悉。咪表停车收费标准已试运行一年,经过认真审核运行成本,根据你公司及车主的意见,现将正式标准批复如下:
  一、路段停车收费标准
  繁华路段:1小时3元,普通地段1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咪表停车计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0时,其它时间免费。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8:00--12:00小车每位3元/次、大型车每位5元/次。12:00--20:00小车每位3元/次、大型车每位5元/次。20:00--次日早8:00小车每位6元/次、大型车每位10元/次。(在中午11:30--12:00内在车场停车,按照12:00--20:00时间段收费,给予半小时优惠。)有关其他停车服务收费的规定仍按市物价局、公安局秦价经费字(1997)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03年7月10起执行,你单位在接到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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