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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更名和人员调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0]4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 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 策会议更名为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并 报请省委审定同意对该决策会议组成人员做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李介车 副省长
  成员:刘仰义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树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主任
  刘利华省企业工委副书记
  崔 杰省审计厅厅长曹家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化文省财 政厅副厅长李长太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
  任杜少先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副会长、党
  组书记靖继鹏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宋冬林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决定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
  二、决策会议职责
  吉林省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 ,对省直工业交通商贸产业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 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职权,对省政府负责。其职责任务是:(一)决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 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委派或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 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三)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 根据效绩进行奖惩;对营运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产权变更、发行 债券做出决议。(四)决定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解散 和清算;制定或审议批准以及修改营运机构章程。(五)审议批准营运机 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工资总额。(六)其他需要做出决 定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决策会议不纳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议事规则、责任制度由决策会议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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