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督管理市级国有资产, 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今后,市国资委履行职责的企业增加、减少或企业名称变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予以公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1、苏州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3、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6、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苏州风景园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苏州市会议中心
10、苏州市信息化投资有限公司
11、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