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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2 生效日期: 1998-10-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16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扶贫开发工作再次提出全面要求,作出重要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青海省七年扶贫攻坚计划》,全面完成今年扶贫攻坚的目标和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战略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从1994年实施七年扶贫攻坚计划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的贫困状况明显改善。但是,到去年年底,全省仍有50.1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这些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最边远、最贫困、最落后的“三最”地区,自然条件严酷,生产力水平低,脱贫的难度很大,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省扶贫攻坚的进程。面对新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扶贫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扶贫开发总揽农村牧区工作全局,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制定针对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打好扶贫攻坚战,把中央提出的各项扶贫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我省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

  二、突出重点,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地要紧紧围绕年初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和8项重点工作,集中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年底解决1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力争平安、湟源、同仁、班玛4个国定贫困县和海东、黄南、海北、海南等州、地的19个省定贫困乡实现脱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继续坚持以扶贫“三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东部干旱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力度,保质保量完成15万亩的“坡改梯”任务,建成雨水集流工程1.4万个;继续抓紧青南牧区“四配套”防灾基地建设,在全面完成上年6000户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抓紧做好今年任务的开工及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异地扶贫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次通过世行评估。要继续抓好公路、电力、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强科技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进一步落实定点扶贫责任制,坚持“不脱贫就不脱钩”。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把帮扶的重点放在项目实施和提高扶贫效益上,努力为贫困地区和农牧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继续加强与辽宁省的对口帮扶工作,逐个落实帮扶项目,积极开展对口经济协作,不断拓宽帮扶领域。

  三、千方百计增加扶贫投入,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扶贫资金是近年来投资最高的一年。各级政府要按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加大投入力度。扶贫资金来之不易,各地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更好地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要认真贯彻全国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增加到户资金的覆盖率。今年确定的五个小额信贷试点县,要抓紧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要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扶贫项目上去。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做好199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肩负重要的责任。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重要部署,真正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薄弱环节,做到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各州、地、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严格兑现奖罚。凡年初确定的工作,要一项一项抓落实,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服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扶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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