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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3]13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2003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今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认真抓好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改进监管工作方式,规范基金运作程痔,防范基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市要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和当前防'非典'病疫情形势,积极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通知》,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合作机制,有效履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主管职能。

  二、加强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各市对已开通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其他监督网络,要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省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实施举报案件受理与查处。根据要求按季度向省厅上报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

  三、继续抓紧以往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纠正工作,截止2002年12月31日,邢台市对以往挪用的社保基金已全部回收纠正。98年4月以后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全部回收有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和沧州市,没有完成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和纠正任务的市要抓紧协调,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按照各市自行确定的目标时限,及早回收纠正违规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

  四、按照省政府“办字[2003]19号”通知精神,各市要尽快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职能,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
  以上工作,各市局要在全省社会保障监管工作会议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并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于5月31日前书面
  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联系电话:0311-8616871
  联系人:王振表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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