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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房涉字[2000]32号
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省内各电话信息服务企业:
  经商省邮电管理局,现将我省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甲种用户(自费住宅)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信息服务费限额由30元调整为50元;乙种用户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服务费限额由60元调整为100元。
  二、168、160信息台、163、169多媒体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类考试热线,仍执行每分钟2.00元的标准。
  三、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6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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