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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电视互动点播节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03 生效日期: 2003-02-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经费字[2003]38号
  秦皇岛市通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视互动点播节目”资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2001年元月市物价局以秦价经费字[2001]2号文批复的“电视互动点播节目”收费标准到2002年底已期满。经过二年的运行,该节目利用电脑、通信、电视三网合一的高技术成果,为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娱乐方式,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与认可。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并考虑我市的消费水平,经研究决定,“电视互动点播节目”正式收费标准为每分钟2.50元,从2003年元月起执行。
  望接此批复后,十五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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