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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隆坡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4 生效日期: 2000-01-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房涉字[2000]第1号
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吉隆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隆坡大酒店地下停车场按下列标准和规定收取停车费:
  (一)暖季(3月15日--10月31日)每日40元。短时停车5小时以内的,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下同),6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30元。
  (二)寒季(11月1日--3月14日)每日60元。短时停车5小时以内的,每小时5元,6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40元。
  (三)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和寒季20时以后入库的,均按日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在不超过日停车收费标准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议定。
  酒店向入住、就餐的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位。
  二、请在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要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醒目标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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