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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建立河北省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0-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设农林水工会
发布文号: 冀建人[2002]395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建设产业工会、建筑业协会: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大会暨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建设系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农林水工会、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决定成立河北省建设系统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全系统实行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方会议的组成
  三方会议由省建设厅、省建设农林水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三方组成。省建设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建设农林水工会、省建筑业协会抽调人员兼职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收集信息、调查研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
  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确定。
  二、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针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特点,研究分析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
  (二)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分析研究全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参与调查处理建设系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积极协调劳动关系,提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建设产业工会和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其代表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职能;
  (五)积极宣传《劳动法》、《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推行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三方会议的协调内容
  (一)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方面的问题;
  (三)因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四)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
  全省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方会议要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河北省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
  (一)三方会议主席和副主席
  主 席:张凤珠(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主席:刘书为(省总工会副主席)
      安永昌(省建筑业协会会长)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穆英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副主任:金树生(省建设农林水工会主任)
  刘悉生(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邓恩其 刘佩新 李满囤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建设农林水工会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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