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5]1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并列入今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
二、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贯彻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违反或不认真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应严肃处理,并将其列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请各地区在11月底前,将《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我厅建管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