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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30 生效日期: 2005-09-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汕头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我市红火蚁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规定,紧密结合汕头的实际,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红火蚁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达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尽快进行封锁、控制、扑灭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尤其是对来自疫区的带土植株及繁殖材料的复检工作,防止或延缓红火蚁传入我市;加强红火蚁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共防治意识;加强红火蚁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红火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防止在本地区的传播和蔓延。
  2、属地负责
  红火蚁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红火蚁防控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监督各区县的防控工作。
  3、分级控制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程度和危害,分为二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危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控制、早扑灭的原则,一旦发现红火蚁,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科学防控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防控技术和方法,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 部门职责
  市、区(县)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红火蚁监测调查、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红火蚁伤人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火蚁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红火蚁防控应急经费;科技部门组织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经贸部门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外贸部门负责红火蚁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红火蚁的传入和传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环保、旅游、水利、汕头机场公司、南航(集团)汕头航空有限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确认、报告、分级
  一、确认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发现疑似红火蚁,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二、报告
  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后,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抄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二级危害:在1个区 (县)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一级危害:在2个或2个以上区 (县)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区 (县) 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出现以上一至二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及解除
  各级人民政府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省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按红火蚁危害范围及程度,二级危害启动二级响应,一级危害启动一级响应。
  一、二级响应
  区(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区(县)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迅速落实防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相关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支持和援助。
  二、一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迅速落实防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相关工作,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紧急援助支持。
  三、解除应急响应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由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由省植物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 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到当地的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红火蚁发生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的传入。
  二、防治与扑灭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2、经常性开展扑杀红火蚁行动,采用二阶段防治法铲除红火蚁蚁巢,即先投放诱饵剂毒杀,再挖巢喷药或用药灌巢,直至扑灭红火蚁。
  3、在达到防治效果后,红火蚁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连续进行9个月对本地区的调查和监测。
  三、防范叮蛰与伤人治疗处理
  提醒群众不要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需在发生红火蚁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蜇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四、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红火蚁发生及控制情况报道的组织协调,防控红火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新闻媒体应根据市农业局等政府部门的通报进行报道,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正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成立灭蚁专业队;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控。
  二、物资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地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七部分 附则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2、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方案
  3、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4、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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