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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3 生效日期: 2004-09-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通〔200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昆明市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培育农村建设人才,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的重要地位,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要的大事,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二)农村教育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有利于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知识水平,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转移,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人力资源支持;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教育的发展要与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适应。农村教育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进程同步,与农村可持续发展同步。我市农村教育突出的问题:一是“两基”水平不高,全市还有386个扶贫重点扶持村,765个一师一教学点及村小,15万平方米危房。二是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郊县区职中校均规模仅300人,开办专业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师学历合格率仅50%。三是农民继续教育发展滞后,农村成人教育培训条件差,办法单一,质量不高。四是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普遍得不到落实。五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还未完全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两基”的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小学控制在1%、初中控制在2%,新增文盲率控制在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标准,部分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利用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资源发展学前教育,2年内,各乡镇都要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力争幼儿入园(班)率达80%。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县(区)原则上建好一所有骨干专业支撑的职业中学,每乡镇建好一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为“三农”服务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协调发展,优质均衡的农村教育体系。

  三、实施“六大工程”
  (一)初中达标工程。
  1.提高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到2007年,全市创建40所一级初中、60所农村示范初中。城镇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达100%,毕业生各科合格率达70%,优秀率达30%以上;农村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98%,毕业生各科合格率达60%,优秀率达20%。全面消除薄弱初中学校。
  2.办学条件标准化。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通过3年的努力,使所有的初中学校在师资、校舍、场地、现代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上达到《云南省初中学校必备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初中和50%以上的农村初中达到上限标准。
  3.加大农村初中教师培养力度。到2007年,初中教师学历全面达标,同时,提高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提升专业化程度。市级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0名,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津贴制。
  4.加强贫困地区初中学校建设。对接收386个扶贫重点扶持村学生的农村初中学校,积极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采取“3+1”、“2+1”或设立“综合班”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初中试验,帮助学生掌握劳动致富所需的一至二门实用技术。
  5.扶持民办初中。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市、县两级政府要补助办学经费,加强指导和管理,形成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以县为主,打破乡镇、村的界限,统筹布局,集中办学,新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小和初级中学规模不低于12个教学班,完小附近5一10公里内原则上不设初小及教学点。在办好现有省级288个、市级160个寄宿制学校的基础上,每年再新办30所寄宿制学校,把现在的765个一师一校教学点和村小收缩到300个以下,使95%的适龄儿童能进入全日制完全小学,60%的进入寄宿制学校。
  2.把民族乡镇和386个重点扶持村作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重点。到2007年,将全市9个民族乡的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全部办成民族寄宿制学校。386个重点扶持村的小学高段学生可到寄宿制小学就读,并享受寄宿制学生补贴。
  3.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按照“建好一个基地、办好一个食堂、救助一批困难学生”的要求,各乡镇、村要无偿划拨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基地所需土地,原则上村小3亩、完小5亩、初中5亩、完中10亩、农职中15亩。无偿划拨土地两权不变,只能用于种养殖业,不得改变用途搞非农建设,不得擅自出租、出让、转让土地。
  4.提高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小学生生活补助市级由每月8元提高到10元,县(市)区由每月7元提高到10元;设立民族中学和初中贫困学生寄宿制生活补贴专项经费,每生每月市级补助20元,县(市)区补助10元。积极争取省“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专项补助经费。
  (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1.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到2007年,全市所有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完小基本建成计算机网络教室,所有农村完小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村小拥有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开展全市农村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和管理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教育的全员培训,到2005年,完成第一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培训突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农村地区教学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3.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挥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计算机教室、卫星教学收视点的作用,使之成为当地文化中心和信息转播中心,为“三教统筹”、农村科技推广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2.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按“进一退一”的原则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实行校长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探索体现中小学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
  4.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继续选拔郊县(市)区学校教师到主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和学习进修,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认真做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386个重点扶持村的完小校长和骨干教师,分批分期,市级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学习培训。
  5.加强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使之成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进修学习和专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市、县(市)区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35号令),落实教师培训专款,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逐步实行免费培训。
  (五)职业技术培训工程。
  1.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定任务,明确分工。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形成科技部门立项目、教育部门培训、农业部门推广的运行机制。
  2.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有骨干专业,规模在8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3.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45万人次;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培训5万人次。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4.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段完成学业。
  5.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打破条块分割,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从2004年起,位于城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收的农村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农村学生初中毕业后培训主要依托职业教育中心、农村初中和农村广播电视教育站,由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和实施。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建设和领导,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
  6.建立并完善市、县、乡上下贯通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整合乡镇教育资源,建立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县职业中学联合的培训网络,采取“一校两牌,日校办夜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程。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以养成教育和诚实守信为重点,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准,促进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以新课程深入推进为突破口,深化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当地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鼓励农村学校根据当地实际和学生需要开发学校课程。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
  3.学校要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强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抓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每一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艺术课教学,重视美育教育和安全教育,并渗透到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
  4.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分析、指导制度,对学校教学做到及时诊断、及时分析、及时指导、及时调整,缩小学校间的差距,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5.加强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建立对学校、教师、学生的科学评价体系,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把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和激励学校通过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形成学校自主发展机制;建立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提高小学、初中毕业生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

  四、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对确有困难的县区,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2.确保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保障。标准为:一类地区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小学15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二类地区的宜良、石林、富民、晋宁、嵩明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50元/生年;三类地区的东川、寻甸、禄劝小学70元/生年,初中110元/生年。中小学收取的杂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不得统筹。
  3.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到2007年,排除新增的15万平方米危房,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左右排危专项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各地要把排危和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点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落实项目,优化布局,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危房勘查制度,今后新增危房由各地负责排除。
  4.各县(市)区要保证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资金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并争取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调整县乡财政支出结构及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市级将继续设立巩固提高“两基”专项资金,实行政策性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
  1.从2004年起,市、县两级设立贫困学生救助专款,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助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助学工作,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截留、挪用、挤占救助专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在实行“一费制”地区的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试行教科书免费供给和循环使用。教材出版、发行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学校进行试点,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零星采购补足教科书。
  3.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贫困学生的救助,在农村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勤工助学活动,降低学校食堂伙食成本,减轻学生生活负担。乡镇政府要帮助学校搞好基地建设,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贷款贴息补助。
  (三)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机制。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由流入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特别是主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或指定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在校舍、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对经批准承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四证”齐全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取消借读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贫困学生救助范围,享受“三免费”教育。
  (四)建立义务教育监控、督导机制。
  1.建立对县(市)区、乡镇巩固提高“两基”的责任制度,对“两基”指标连续两年出现下滑或在督导评估检查中认定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县(市)区、乡镇,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撤销其“实现‘两基’县(市)区、乡镇”及相关称号,并责令其重新实施“两基”工作。对巩固提高“两基”实施水平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2.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籍档案微机化管理的监测功能,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严重超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九”称号,限期整改。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班),提高农村三年学前受教育率。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专业档案,对贫困学生、寄宿制学生、残疾学生、辍学生、农村独生子女进行项目跟踪微机管理。
  (五)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监管机制。
  1.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持和完善东川、禄劝、寻甸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取消该学校及校长当年参评先进资格,涉案教职工三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准提拔任用。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
  3.规范各部门对中小学收费检查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各部门对中小学的收费检查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教育部门牵头,统一进行。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中小学收费进行检查。
  (六)建立和完善定点对口支教机制。
  从2004年起,盘龙区对口禄劝县,官渡区对口寻甸县,五华区和西山区对口东川区,定点帮扶禄劝、寻甸和东川的教育工作。以乡镇初中、中心完小为重点,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以智力帮扶为主,实现资源共享。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凡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必须到受援学校或本区内的农村学校支教一年方可聘任。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1.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办公室。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尤其是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落实。
  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调整中小学布局、危房改造、制止学生辍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内容,建立逐级督查机制,同时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科教统筹工作,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努力增强教育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能力。
  4.广泛动员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教育改革中的优秀事迹。各级政府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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