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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民政局《关于市殡葬管理处骨灰墙穴位售价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 2001-04-05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2001]45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殡葬管理处骨灰墙穴位售价的请示》收悉,为了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满足市民的丧葬要求,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壁葬骨灰寄存穴位平均价每个1700元,最高售价每个2700元,该价格为一次性买断价格,市殡葬管理处可根据上述价格核定每个层次的具体售价,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管理费
  在骨灰墙安放骨灰,应交纳管理费,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冀民民(1994)18号文件精神,每年每个穴位可收取管理费15元;根据群众承受能力,坚持自愿的原则,可每10年为一期,按期预收,也可一次预收20年的。

  三、有关规定
  骨灰墙穴位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接到文件后三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收费。
  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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