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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秦政办[20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我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我市工业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财政贴息基金,加大对中小工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从2001年起,市县(区)都要建立结构调整贴息基金,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中小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市级中小工业项目设备贷款贴息。贴息采取全部贴息和部分贴息两种形式。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建立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本市企业上项目及外埠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支持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新上工业项目的发展。资金支持的数额与新上项目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小挂钩,挂钩比例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支持期限为3年。

  三、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老工业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本,闲置土地出让筹集资金上项目的,按投资额(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投资),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40%;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50%;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返还75%;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

  四、扩大贷款担保公司股本金的规模,拓宽担保的领域和范围。贷款担保公司的股本金要达到2000万元,并不断扩充。股本采取会员制的办法进行筹集,谁入股谁受益。市财政要增加股本的比例,其资金来源可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一部分,从出售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收益中集中一部分等多渠道解决。贷款担保的范围要拓宽,重点是给中小工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贷款担保公司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把贷款担保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实行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从200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项目奖励资金。奖励标准:对引荐外来项目投资的部门和个人(不含在本市范围内筹措的资金及本市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奖励。对部门的奖励主要用于补充经费和解决必要的交通工具。奖金额最高上限为50万元。奖励由个人或部门申请,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单位签署意见,报政府审批。奖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支付。

  六、建立激励机制,重奖纳税大户。为充分调动企业上项目、上规模、上水平,提高企业对财政的贡献率,确保企业增产、财政增收,对纳税500万元(上交地方税收)以上的企业实行增长分档奖励政策。纳税额增长5-10%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万元;纳税额增长10-30%,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奖金2000万;纳说额增长30%以上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奖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支付。

  七、实行银行贷款增长奖励办法。为鼓励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我市各种经济成份的扶持力度,实行贷款增长奖励办法。凡贷款余额较上年可比增长5%以上、10%以下的,市财政奖励分行领导班子5万元,贷款余额较上年可比增长10%以上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

  八、落实好税收投资抵免、新产品开发、债转股等财税政策。要进一步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选用国产设备抵扣4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年不足抵免的,未予抵免部分五年内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额继续抵免。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属以下(含省属)工业企业开发的省级以上新产品,按照新增增值税额的25%拨付企业,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其中:国家级新产品支持3年,省级新产品支持2年。对债转股企业,在回购期间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全部落实到位。

  九、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十、本规定自2001年起执行,原秦政办(1999)13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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