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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2 生效日期: 2003-03-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云人[2003]8号)的文件精神,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才服务、人事代理保障功能,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积极探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为此,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服务和人才市场对于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有效配置、保障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服务作为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和重要服务内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形势的现状,配合教育部门及高校把人事代理服务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和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统筹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二、加强就业市场化配置宣传工作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主动进入到各高校中,协同各校学生处,组织应届毕业生,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以人才市场配置功能、人事代理服务功能为主题,举办各种讲座,进行讲解、宣传。让毕业生了解社会各行业需求情况,掌握面试技巧;了解掌握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如何办理就业手续;树立正确、良好的择业观。同时在相关媒体、报刊及“云南人才网站”上大力宣传人事代理服务。通过有力的宣传,使应届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加快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
  人才市场在健全“人才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础上,专门建立针对毕业生就业的网络运用和管理平台,以及人才信息储备基地和高速通道,为广大毕业生服务。提供人才动态配置、人才信息动态统计、人才结构分析与预测、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服务。

  四、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通过拓展人事代理服务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配套功能,广开门路,使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畅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安心学业;引导毕业生树立学有成就才能大有作为的理念;帮助毕业生实现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为用人单位选拔聘用优秀人才铺平道路。提供的人才服务、人事代理内容如下:
  (一) 建立人事关系
  1、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毕业时尚未找到接受单位,经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2、签订了“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后,可由人才市场负责接受,帮助安置就业。
  3、自“人事代理协议”生效起,承认其身份,可将其户口迁移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4、代其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申报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6、为其办理一条龙整体化 、多项内容和多功能的人事代理服务。
  7、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二) 建立人才储备库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作为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人才租赁”和“人才派遣”登记的储备人才。
  1、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重视和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培训工作。经过就业前有针对性的培训选拔,可以通过“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的方式,优先推荐上岗就业安置。
  2、在租赁或派遣上岗的就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由人才市场再负责推荐安置新的就业岗位。
  3、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地工作时,可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三)提供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费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1、 到人才市场办理一年期的求职登记;
  2、一年内可参加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洽谈会;
  3、在“云南人才网”上登载求职信息;
  4、加入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的“人才租赁与派遣”专业人才储备库。
  (四)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与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手续均交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为其免费出具涉及人事档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婚育证明、工龄证明、就业证明、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公务员的人事证明、出国出境政审材料证明、档案存放证明、工作任职业绩证明等。为毕业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一) 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 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 从事个体劳动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统筹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登记,交纳社会统筹保险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应通过各种舆论宣传手段,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之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卓有成效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工作、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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