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劳社信息[2004]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和全省金保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建设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必须建立涵盖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全市统一的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原来各项业务分别建设的生产区,要在交换区进行数据整合,并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区向数据中心集中、整合的任务。新建系统的生产区一律不再单独建设。
二、各市只建一个数据中心。所有的劳动保障业务数据,通过这个唯一的数据中心向上传送部、省数据中心,向下从经办机构、区县(市)、街道、社区采集数据。同时要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财政、地税、银行、邮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连接,通过网络实现劳动保障业务和决策信息的安全传输和横向交换。
三、统一进行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各市要明确一个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统一建设和管理数据中心。
四、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各市要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数据,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当前要按照部、省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养老保险全国联网数据整理工作,确保上传数据的质量。
五、省厅将于近期制定实施省市联网方案和进度安排,通过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分批联网,最终实现“一条主干传输”。今年实现省与一半以上省辖市的联网,并通过省级数据中心与劳动保障部联网;2005年,实现全省联网,增强网络功能,增加网上应用,实现各类业务统计数据的网上采集。各地要按照计划,加快工作调度,确保联网目标的实现。
请各市于6月11日前将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单位及负责人、数据中心机房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填列报送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人:何正庆
联系电话:(025)83276024传真:(025)83276086
附件:______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相关事项调查表(略) 二○○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