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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6 生效日期: 2004-05-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4]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贯彻中央运用土地政策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切实防止突击批地,有效遏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结合做好去年以来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各项整改工作,把我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继续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切实做到自查要深入,重点要突出,整改要到位,处置要依法。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土地占用情况的清查。重点是对去年以来的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进行整顿。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上报统计数据。对这 4 类土地占用情况,在整改阶段可分别采取不同政策,要求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逾期不落实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加大土地巡查的力度,有效制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二是关于土地审批情况的清查。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同时,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特别是要把好新上项目供地关,严格依法、按规供地。
  三是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清查。重点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落实,要理清是否有项目批文、有台账记录、有验收报告,数量上做到账面清楚,上下对应。
  四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情况的清查。重点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是关于征地补偿与安置情况的清查。重点清理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该项清查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一并进行。同时,要按照《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检查各地制定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情况的清查。主要是在去年以来已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落实整改,确保全面落实公开竞价出让制度。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去年以来治理整顿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5 月 10 日 至 5 月 25 日 ,宣传发动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市政府召开由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并明确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班子,决定召开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传达学习、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等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 5 月 26 日 至 6 月 25 日 ,自查清理阶段。
  要在去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围绕 6 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认真搞好清理工作。针对各自存在的实际问题,一项一项的逐条梳理,摸清底数,汇总分析,建立台账。市有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帮助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 6 月 26 日 至 7 月 25 日 ,自纠整改阶段。
  对自查阶段排找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该纠正的必须立即纠正;因情况特殊暂不能马上纠正的,应及时制定落实限期整改的措施。各地对清理期间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从快从严查处。特别是对省、市督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按要求从速严肃查纠。
  第四阶段: 7 月 26 日 至 8 月 15 日 ,检查验收阶段。
  按照清理整顿工作实行逐级检查验收的要求,自纠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先行组织初查验收,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查漏补缺,在确定的验收期限内,向市政府上报申请验收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分别对各县级市、区(管委会)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管委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市工作的进展和对各地的验收情况,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申请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再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中央加强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土地管理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实行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已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农办、农林、外经贸、审计、环保、统计、法制办、金融、银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搞好监督检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按时完成。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在巩固去年以来清理整顿成果、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四)各方配合,搞好协调。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碰到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加强协调,互相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当地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各地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以保证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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