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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交通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05)49号)精神,撤销成都市交通局,组建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挂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牌子。市交委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交委。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路线、客运出租汽车等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职能划入市交委。
  (三)将市公安局承担的交通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及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交委。
  (四)将市经委承担的铁路、公路、邮政、通信、航空等综合运输协调工作、铁路专用线管理以及物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交委。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调控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需求;负责全市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城市轨道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运输场站、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学校等行业的管理;负责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
  (四)负责拟定全市交通建设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收费路桥监管;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设施养护管理;负责交通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及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政管理。
  (五)负责全市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港航监督管理及规费稽征;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与登记、船舶代理、救助打捞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运市场规划和运力投放的审批办证;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信息资源与公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处理与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负责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依法行政,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检查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协助管理外汇、信贷以及税收、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
  (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及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委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委各部门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政务督办,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统筹管理机关后勤、财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行业单位外事外经工作;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
  组织起草有关本市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调研报告,拟订全行业的管理政策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执法装、徽、车、灯、证管理;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组织重大行政行为听证工作;参与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地方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全市交通规费、财政及城建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下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健全委内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系统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及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政策在全市交通系统的贯彻实施;协助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五)交通建设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建设管理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大中型和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并监督项目实施,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六)交通设施管理处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机电设施等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检查、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年度交通工程设施养护计划,负责交通工程设施大、中修工程项目方案的审批;负责全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推进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和城市间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以及相关旅客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协调重大客运场站项目的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物价部门实施运输价格管理;负责国有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的管理。
  (八)物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调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物流行业招商引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现代物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起草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城市轨道运输、公路建设及养护、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行业的防汛、防雷、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宣传处(精神文明办公室)
  负责交通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以及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公众信息资源、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及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委机关的理论学习以及政务信息工作;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委直属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奖惩、考核、任免、监督管理工作和委机关公务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县(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成都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起草全市交通战备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定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拟制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国防交通工程管理、军事运输及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和委内双拥等工作。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参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道路、水运、航空、铁路、邮政、通信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委机关行政编制7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处级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设置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备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挂审计处牌子),配备行政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整合市交委路政、运政、海事、规费稽征、公交客运、出租车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配备行政执法编制1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4名。市交委执法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执法总队编制配备后,相应核减市交委路政管理处编制100名、交通运输管理处17名、航务管理处3名。
  (二)为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航务管理,市交委下属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人按正县级配备;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全额预算管理。
  (三)组建成都市交通发展研究院,配备事业编制30名(使用原交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备的30名事业编制),其中:院长1名(正县级),副院长2名(副县级);经费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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