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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典和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9 生效日期: 2004-01-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针对前一段时间新加坡以及台湾广东相继出现非典病例,越南、韩国、日本出现禽流感暴发并已有多人死亡的严峻形势,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发出紧急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强当前非典和禽流感防治工作作出了部署。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对外交流众多,人员流动量大,当前春节将至,疾病防制任务非常繁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非典和禽流感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非典、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部署。各级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要坚持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统一负责非典和禽流感预防的日常指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实施《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和《苏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把非典和禽流感的预防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领导带头组织指挥,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非典防治指挥体系。卫生、农林、质监、检疫、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非典、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管和检查。

  二、加强专业防控工作
   各地要按照“早、快、准”的要求,加强非典、禽流感的专业防控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及时掌握国际、国内及周边地区的疾病信息,加强监测、检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快速反应、快速防控,信息准确。各级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设置合格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医院,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万无一失。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加大对 H5 和 H7 亚型禽流感的监测力度。要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的功能,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抗体检测工作,并扩大疫情监测的面和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疫情,要迅速报告,及时确诊,并迅速扑灭。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有效落实免疫接种等各项防治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节日值班制度
   各地卫生、农林等部门要在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节日值班工作。非典与禽流感都要实行零报告制度,非典报告由卫生局负责,禽流感报告由农林局负责。一旦出现人感染禽流感,卫生部门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要加强节假日期间 24 小时值班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领导同志外出活动要向上级部门请假。

  四、加强宣传舆论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做好防控的正面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科学防治的知识,提高人民健康意识与保健水平,防止出现恐慌与不稳定局面,确保过好健康、安全的春节。要继续坚持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疫情疫报及相关信息要由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准确地发布信息,防止误报误导。

  五、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各地要按照防非、防禽流感的要求,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认真准备消杀防病物资,确保消毒消杀科学到位。计委、财政等部门要切实作好安排,确保防非与防禽流感的物资到位。

  六、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的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春运高峰,交通、铁路等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与条线的要求,做好体温检测与健康申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共同协调应对,保障返乡、探亲人员的安全、健康。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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