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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03年度企业纳税大户纳税情况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财库[2004]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近年来,我省财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纳税大户为此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企业积极依法纳税,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大江苏经济与财政蛋糕,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同时也便于各级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握企业纳税大户的纳税信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度全省企业纳税大户纳税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统计的企业纳税户是指在江苏省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收的各独立纳税户,不按隶属关系等对纳税户作人为分解或合并(如企业集团不能合并为一个纳税户)。企业纳税大户名单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确定并联合发文通知。调查统计的企业纳税情况指各有关纳税户2003年度在江苏省境内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款,但不包括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四税以及企业代收代征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市上报的2003年度重点税源户纳税情况表确定全省企业纳税大户初步名单。并于2004年2月初将纳税大户初步名单及其纳税情况发文通知各市。各市对有关纳税大户纳税信息进行核实、补漏,核实后按规定上报(具体规定另行通知)。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汇总各市经核实的纳税信息,确定最终纳税大户名单及其纳税情况。
  为做好企业纳税大户纳税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请各市积极行动,认真准备。各市财税部门要加强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纳税大户纳税情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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