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价发[2003]59号
银川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新新家园小区(一期)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新新家园(一期)总占地面积16440me2,绿化覆盖率为26.1%,共有楼宇4幢,总建筑面积24157me2,其中:住宅面积19480me2、营业网点面积4677me2,户均建筑面积108.32me2。该小区建有小型喷泉,安装红外线对射报警、自动摄像监控、巡更安防系统,单元门禁。绿化种植采取了乔灌草相结合的园林式景观设计。配备垃圾箱及果皮箱21个,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院落24小时保洁,楼梯间定期清扫。24小时保安值班,夜间巡逻,保障小区安全。2003年6月5日,我局召集业主代表14人对新新家园(一期)环境、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综合考评,与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收费进行了座谈,提出了拟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向业主征求意见并在小区门口进行公示。由于该小区设施及维护已超出《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的范围,请示自治区物价局同意,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新新家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服务的内容:清洁卫生、绿化管理、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管理、单元门禁系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
(二)综合服务费:住宅0.35元/月.me2建筑面积、营业网点0.30元/月.me2建筑面积。
二、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优扶对象应减免收购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三、收费前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五、综合服务费在设施投入运行,住户入住后收取。
六、此文件下发后,原银价发(2002)86号文件批复临时收费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