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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德胜一、三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银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银价发[2003]45号

银川市玉皇阁房产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德胜一、三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提高小区住户居住环境,你公司对德胜一、三村进行了综合整治,小区内铺有道砖、种植了草皮(坪)、花木;新增了路灯、草坪灯以及休闲设施。2002年10月对该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向住户提供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保洁员按时清扫、清运垃圾,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德胜一、三村的实际,在征求住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德胜一、三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德胜一、三村为0.20元/月.me2(按建筑面积)。

  二、收费前需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三、对确属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优扶对象应减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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