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0]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7月14日

  河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安排,参加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监督。
  3、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河北省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设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省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署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省政府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10、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省长提交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对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必要时进行抽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审计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省审计系统宣传、信息、统计、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厅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担审计厅举报中心和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二)法制处
  负责省地方审计法规草案、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厅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设区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负责对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省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河北省分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各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对各设区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市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省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省委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直接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省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署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响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承办全省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1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