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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试行邮资明信片式门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02号

银川市邮政局:
  《关于对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请示》(银邮局[2003]106号)、《关于提高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宁景申字[2003]第016号)和银川市邮政局、宁夏绿世界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请示》(银邮联[2003]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邮资明信片式门票具有防伪功能,集旅游门票和邮资明信片于一身,一票多用,有较高集邮鉴赏和收藏价值、有较强的宣传功能,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并参照外省区经验,确定在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贺兰山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试行邮资明信片式门票。

  二、邮资明信片每张1.00元,可在原门票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0元的邮资明信片费用,与各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并存,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搭售、强行要求游客购买。

  三、本批复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到期后重新申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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