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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票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9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2)810号

丽江地区计委:
  你委《关于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票价调整的意见》(丽地行计字[2002] 146号)收悉。鉴于你委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及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我委云计收费函[2002]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召开了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票价调整听证会,结合玉龙雪山生态保护和玉龙雪山景区发展的实际,并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票价,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丽江玉龙雪山索道票价由现行单程每人次50元,调整为单程每人次最高75元。为保护丽江玉龙雪山生态环境,票价提高部分的50%上交地区财政专户,由丽江行署安排专项用于玉龙雪山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丽江行署制定;乘座雪花111庄至索道下站交通车票价仍为单程每人次最高5元。以上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票价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索道票价的优惠措施和有关票价管理的其他规定,按《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丽江玉龙雪山索道票价调整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到你委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通知》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价格部门批准的索道票价和相关收费政策在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向游客公示,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新票价自2002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7]285号文件同时废止。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我委此次批准的索道票价和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告,确保公告时间到执行时间不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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