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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4 生效日期: 2003-03-14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局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入世后农产品市场全面开放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经过几年努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已初步形成了涵盖我区主要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体系;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基本配套,主要检验机构取得了“双认证”资格,具备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能力;开展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公布了禁用限用农药、兽药目录和饲料中禁止添加兽药、激素目录;无公害枸杞、蔬菜、大米、淡水鱼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已经起步,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开发与推广已初见成效。
  我区用工业后发展地区,环境污染相对较轻,灌溉水系黄河污染较小,具有相对优越的农产品生产产地环境;随着农产品供给充裕,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这些良好的客观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为我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了条件。但是,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较薄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对市场准入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必须认识差距,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采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信息发布等主要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满足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
  (二)基本目标和工作重点。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肉、鱼、蛋、奶、大米、马铃薯、枸杞、瓜果等大宗外销产品的无公害认证;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在全区范围内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同类产品的中等水平,增强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外销,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具体目标是:
  至种植业产品:重点推进蔬菜、枸杞、西甜瓜、水稻、小麦、马铃薯、小杂粮、水果等农产品的无公害化生产。到2005年,初步控制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污染,基本解决农业自身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全区重点市县50%以上的种植业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蔬菜、枸杞、马铃薯、西甜瓜、大米、小杂粮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初步形成在国内外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至畜产品:重点推进羊肉、牛肉、猪肉、禽蛋、牛奶等产品的无公害化生产。到2003年底,使多数市县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猪肉、牛肉、羊肉、禽蛋和生鲜牛乳质量安全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到2005年,基本解决畜禽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添加剂和激素问题,全区多数市县猪肉、牛肉、羊肉、禽蛋和生鲜牛乳等主要畜产品检疫合格率达100%,主要畜禽产品的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至水产品:以鲤、草、鲢、鳙、鲫、鲂、罗非鱼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区渔业的资源优势,建设规模化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到2005年,全区主产区75%以上的主要水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90%以上的鲤、草、鲢、鳙鱼等常规水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基本解决渔药、有害微生物对水产养殖及水产品的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扩大我区渔业的外向型生产格局。
  至初加工品:以脱水蔬菜、灭菌奶、枸杞制品、大米、小麦粉等农产品初加工品为重点,选用无公害农产品原料,推行加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加大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力度。到2005年,使上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到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安全质量状况明显改善,主导、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接近并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率先在全国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化。银川、吴忠、石嘴山、固原等4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工作重点是: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蔬菜、水果、枸杞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工业和生活“三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包装、储藏、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农产品“二次污染”问题等。

  三、推进措施
  (一)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蔬菜、奶牛、牛羊肉、淡水鱼、禽蛋、枸杞、水果、水稻、小麦、西甜瓜、胡麻、小杂粮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脱水菜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并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三个十工程”的优质农产品基地、科技示范围区和龙头企业纳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目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要选用优质抗病虫害的品种,严格按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推广应用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配方施肥技术,倡导使用有机肥、复混专用肥,加强对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在农业产业化“三个十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把“三个十工程”建成标准化示范先导区,并大力推进我区主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到位率,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监督。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水、土、气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控制外来污染物,在合理调整农业用药、用肥、用水结构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农业投入品,明令禁止使用,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品种和生产季节,适时公布农业投入品的禁用范围,鼓励使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和生物饲料、兽药等无公害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控制关口前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扶优打假,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禁禁用农业投入品上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完善检测检验及检疫体系。建设以定量检测为目的的自治区级检测中心,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测。市县建设以速测为主的质检站,进行生产监控和市场准入检测。完善提升现有检测检验机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建设农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强动植物检疫监督体系建设。同时完善提高农业环境监测、种子种苗、农机具等监测面大的质检机构。支持市、县加快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检站建设,完善检测手段,尽快提高检测能力。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批发市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引进消化国内外快速检测的方法手段,培训技术人员,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建设以产地检疫为核心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监督相结合的检疫体系,完善检疫手段,提高检疫能力。
  (五)健全法规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根据我国无公害食品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系统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强化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加快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加工包装、储备运输、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的制修定工作,使无公害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有标可依”。重点是在两年内制修定完善我区纳入无公害化生产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补充制定我区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质量标准。
  (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覆盖面。对获得认证的无公害食品要逐步实施分级包装,在产品包装上标明食品的产地或来源,以便追究责任和溯源产地,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七)推行市场准入制和追溯、承诺制。建立安全的农产品产销经营体制、监测制度和无公害农产品推介制度。在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银川、吴忠、石嘴山、固原等中心城市主要农产品市场建立市场自检体系,设置检验场所、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对各级市场上的畜禽产品、蔬菜、瓜果、水产品等各类“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销前检验,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销售。
  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推广速测技术,公布检测结果。在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市场和连锁超市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柜)建设。在没有专销区(柜)的批发市场和超市设置检测站(点),配备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销区(柜)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推行猪、牛、羊目标管理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场、市场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
  (八)加快技术研究与推广。大力引进培育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强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大对无公害食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科技投入力度,利用科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提高规模化优质化市场化生产水平,提高优质无公害生产管理水平。
  (九)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培育流通企业和专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队伍,发展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订单农业”、建立原料基地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要求,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培育创造无公害名牌农产品的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造、培育和保护一批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引导流通,引导消费,繁荣市场。
  (十)增加投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由政府推动,是政府行为。各级财政要增加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技术推广及检测认证标识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快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确保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组织实施
  我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国内贸易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厅、林业局、环保局、计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设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规划,落实投入,抓好体系建设,建立领导、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管理和检测、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各市、县(区)和各行业按照本方案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实施、农业投入品执法管理和检测、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体系,按各自职责协同组织实施。重点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生产过程控制,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和强制性的技术推广,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组织集中申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抓好市标准入。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是一项艰巨的使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强领导,确保投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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