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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正阳大街两侧改造工程建设拆迁地上物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17 生效日期: 1992-04-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2]25号

朝阳、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快电影城建设,迎接92中国长春电影节,保证正阳大街两侧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正阳大街两侧建设工程是电影城配套工程。凡住(驻)规划部门批准确定的正阳大街两侧建筑红线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今年五月五日前搬迁完毕。

  二、凡在规划部门批准确定的建筑红线内的房屋及其它地上物,必须在今年五月十五日前拆迁完毕。如有产权纠纷、出租或抵押等事宜,由有关单位、个人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完毕。逾期不拆迁的,由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公安、工商部门予以强制拆迁。

  三、凡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拆除后不得在道路两侧或其他地点自行移置修建。

  四、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处罚等事宜,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城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四月二十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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